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15 11:16:51
采购编号:
采购品目: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0 年 12 (至) 12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0 年 12 (至) 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一、 招标范围 (一)为完成海珠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预、结(决)算评审,本次采购5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概、预、结算评审服务。其中中标人如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资质的,将获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资格。 (二)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自委托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增减,最终据实结算。中标人自行评估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 服务要求 (一)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具有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编审经验。 (二)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 (三)投标人应满足相当于或优于以下要求条件: 1、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水利等。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人员应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能力,配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注册人员。 3、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程序、标准进行审核,并提交统一规范的审核 报告。 (四)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知会项目单位,并开展评审业务。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五)回避事项:若中标人曾就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概预算编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的,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 (六)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初步意见,并在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 ——送审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概(预)算1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20个工作日完成; ——送审工程造价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概(预)算2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40个工作日完成; ——送审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概(预)算2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50个工作日完成。 (七)协议期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评审资料保管要求: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评审所必须的全部送审资料,以及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现场踏勘、会审等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在移交评审报告的同时移交给采购人。 (九)中标供应商在本服务期满后,应在到期后 6 个月内将采购人所有委托的项目评审完毕,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评审的退回给采购人,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被终止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将采购人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 三、 项目分配办法 (一)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概(预)算、结算)采用分档循环轮号法委托。具体办法如下: 1.评审项目(概(预)算、结算)分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两档,采用两档分别循环轮号的方式委派给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轮号顺序按照中标排名序列为准。 2.由专人负责按项目分档情况,分别顺次分配给中标供应商,分配项目后该 中标供应商的轮号顺次递延到该类项目轮号的最后,其他中标供应商轮号均向前累进一位。若本应承担某项目评审业务的中标供应商遇回避事项,由轮号次二位的中标供应商承接该项目的评审任务,回避的中标供应商轮号顺延调整为次二位。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初审(未完成原因没有报采购人知),则暂停分配项目,待完成该项目后再在下一轮开始恢复轮号。 4.如有中标供应商的委托业务资格被暂停,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恢复委托业务资格时,在下一轮开始恢复轮号。 (二) 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评审由获得审核资格的中标供应商按照循环轮号法安排委托,不受分档限制。 四、 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评审费计算原则 1. 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2. 项目评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收取。 3. 钢筋及预埋件工程量计算包含在相应的项目审核工作中,不另行计费。 4. 概、预算项目中对应的合同及前期资料的评审费用包含在相应的项目评审费中,不另行计费。 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情况 450 2020年12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 3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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